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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国消防
学校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建立和健全防范、指挥、处置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机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常备不懈;进一步提高教育系统应对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保障学校师生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条例》、《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学校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本预案所指的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包括校园火灾、交通事故、水面冰面溺水、拥挤踩踏、建筑物倒塌、煤气中毒、爆炸、危险物品泄漏污染、水电煤气等能源供应故障,组织师生外出实习、参观、考察等集体活动,以及校园周边、学校所属企事业单位发生的突发安全事故等。
1.4 工作原则
(1)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学校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形成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发生重大事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处置果断,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2)分级负责,慎用人力物力。发生突发事件后,在上级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启动相应级别应急预案。校党政一把手是维护稳定第一责任人,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维护稳定第一责任人。
(3)预防为本,及时控制。立足于防范,抓早、抓小,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强化信息的广泛收集和深层研判,争取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要把突发公共事件控制在基层,控制在一定范围内,避免造成社会秩序失控和混乱。
(4)部门联动,群防群控。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各相关部门负责人要立即深入第一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形成各级各部门系统联动,群防群控的处置工作格局。
(5)区分性质,依法处置。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过程中,要坚持从保护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的角度出发,按照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分不可结的工作原则,及时化解矛盾,防止事态扩大。要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做到合情合理、依法办事,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6)加强保障,重在建设。从法规上、制度上、组织上、物质上全面加强保障措施。在领导精力、经费保障和力量部署等方面加强硬件与软件建设,增强工作实力,提高工作效率。
2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成立“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学校预防和处置学校突发事件的领导机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协调学校重大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对重大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工作作出决策。
2.1领导小组机构与职责
组 长:校长
副组长:分管负责人
成 员:学校管理教师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向主管部门通报情况,按照区委区政府和区教育局的要求统一决策、组织、指挥学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办公室设在安全办。
2.2 各处置工作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针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领导小组下设相应的专项应急处置工作组:
2.2.1 自然灾害类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学校防灾指挥部)。
工作组主要职责为:在政府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门的领导下,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应急工作。根据灾害的情况,认真分析对学校所产生的影响,及时做出决策,深入现场协调处置。
2.2.2 事故灾难类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工作组主要职责为:建立事故灾难类事故的预防和监测预警机制,对突发性灾难事故,视其性质和严重程度,确定等级级别,启动相应预案,做好施救工作。
2.2.3 突发公共卫生类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主要职责为:及时收集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相关信息,并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和区教育局通报情况,组织学校紧急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对紧急应对措施及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2.2.4 突发社会安全类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工作组主要职责为:统一决策、组织、指挥学校涉及突发社会安全类事件的响应行动;研究确定事件性质、类型和级别,做好处置工作。
2.2.5 突发其它类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主要工作职责为:通过技术手段对校园网有害信息实施24小时监控;及时处置重大有害信息在校园网上大面积传播,对突发性事件现场处置,确认考试事件等级,启动相应预案,作出决策,妥善处置。
2.3 应急突击队
组 长:校长
副组长:副校长
成 员:中层主任
应急突击队的主要职责:遇到应急事件,一声令下,服从指挥,召之即来,来之能干。
3 预防、预警和信息报送
3.1 预防
按照国家和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安全工作责任;
改进学校安全管理,加强学校管理者和全体教职工的安全工作能力建设;
做好应对事故灾事件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的储备工作,确保应急设施、设备和经费落实。
在进入事故高发期前,以及开学、放假前后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消除隐患,有效预防事故发生。
3.2 预警
学校针对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预警信息和工作要求,及时做好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的储备和安排。
3.3 信息报送
3.3.1 信息报送原则
(1)迅速:发生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后,学校要在第一时间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上报事故信息。
(2)准确:信息内容要客观详实,全面准确,不得漏报、瞒报、谎报、延报。
(3)直报:一般事故灾难突发公共事件信息采取分级报送的原则。发生特别重大事件,必要时学校可越级上报。
(4)续报: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学校和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应及时续报。
3.3.2 信息报送机制
(1)初次报告
学校发生事故灾难突发公共事件后,应在第一时间(事发2小时内)将事件初步情况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当地党委、政府。
省级及以下教育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初步判断事件等级,在2小时内报告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当地党委、政府。
重大、特别重大事故灾难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必要时学校或省级以下教育行政部门可以越级报送。
初次报告内容:事件发生时间、地点、规模、破坏程度、伤亡人数、可控程度、发展趋势、事件的初步性质和事故可能原因等。
(2)过程报告
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学校应每天将事件发展情况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省级及以下教育行政部门要逐级每日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直至教育部应急处置工作组。
较大事件(Ⅲ级)和一般事件(Ⅳ级)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学校应及时将事件发展情况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省级及以下教育行政部门要逐级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直至教育部应急处置工作组。
过程报告内容:事件发展状态、控制情况、伤情变化、事故分析、性质判断、采取措施、下一步处置安排等。
(3)结果报告
事件结束后,应将事件处理结果逐级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直至教育部应急处置工作组。
结果报告内容:处理结果、影响程度、责任追究、整改情况、公众及媒体各方面的反应等。
3.3.3 信息报送系统
(1)电话报送
在发生事故灾难突发公共事件后,学校在第一时间通过电话进行信息初步报送。
(2)紧急文件报送
省级和省级以下教育行政部门在信息报送过程中要以书面材料形式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由于灾难事故原因导致无条件上报书面材料可先口头报告,事后补报书面材料。
3.3.4 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要全面、客观、准确、及时。重大信息发布应当按照有关程序履行审批手续。
4 事故灾难等级划分
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教育系统的实际情况,事故灾难按严重程度,从低至高可分为Ⅳ级—Ⅰ级。
4.1 一般事件(Ⅳ级)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般事件(Ⅳ级);其他则视情需要作为Ⅳ级事件对待。
(1)造成3人以下师生死亡;
(2)10人以下师生重伤;
(3)学校遭受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4)对学校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
4.2 较大事件(Ⅲ级)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事件(Ⅲ级);其他则视情需要作为Ⅲ级事件对待。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师生死亡;
(2)10人以上50人以下师生重伤;
(3)学校遭受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4)对学校教学秩序产生较大影响。
4.3 重大事件(Ⅱ级)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事件(Ⅱ级);其他则视情需要作为Ⅱ级事件对待。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师生死亡;
(2)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师生重伤;
(3)学校遭受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4)对本地区的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
4.4 特别重大事件(I级)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件(I级);其他则视情需要作为Ⅰ级事件对待。
(1)造成30人以上师生死亡;
(2)100人以上师生重伤;
(3)学校遭受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4)对本地区的教学秩序产生特别重大影响。
5 事故灾难应急响应
5.1 一般事件(Ⅳ级)
一般事件由事发学校按照本学校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同时将情况上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5.2 较大事件(Ⅲ级)
在一般事件(Ⅳ级)响应的基础上,较大事件由事发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按照本部门(本学校)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同时将情况逐级上报直至教育部。
5.3 重大事件(Ⅱ级)
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
5.3.1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响应
(1)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进入事发学校或事故现场,指挥事发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按照地方党委、政府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到达事故现场后,及时听取,了解情况,配合有关部门进行现场勘察,对事故做出判断,共同制定、部署抢救方案,迅速开展救援工作。
(3)协调有关单位分工负责救援工作,保障人力、设备支援。监督专项资金、物资的使用情况。
(4)在迅速组织抢险救护工作的同时,要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5)认真、如实地做好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统计工作,将事故灾情向省委、省政府及教育部应急处置工作组汇报,提供关于事件信息对外公布的口径、时间方面的建议。
(6)会同省级宣传部门做好新闻报道和新闻管理工作,掌控网络信息,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准确地发布统一口径的消息。
(7)总结事件的教训,推广事故处置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做好表彰和惩处工作。
5.3.2 教育部的响应
(1)指导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在当地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开展处置工作。
(2)随时关注并掌握事件进展情况,根据事件等级决定是否上报国务院。
(3)根据事件情况,确定是否派出相应的工作组赴现场指导、敦促和调查。
5.4 特别重大事件(I级)
在(Ⅱ级)响应的基础上:
5.4.1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响应
(1)在省级应急工作组主要负责人的指挥决策下,做好现场处置工作的任务分配。
(2)控制事态的发展趋势,防止连锁反应事件发生,避免事态升级和复杂化。
(3)严格控制事件报道的审批,加强网络和手机短信管理,有力引导舆论,把握主动权。
(4)对于造成校内师生严重伤亡和严重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事件,在处置过程中尤其要组织力量做好师生的心理抚慰工作,稳定师生情绪,尽快恢复学校正常秩序。
5.4.2 教育部的响应
(1)指导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在当地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开展处置工作。
(2)教育部立即派出工作组赴事故现场靠前指挥,果断处置并做好调查和敦促工作。
(3)密切跟踪和掌握事态发展,及时将事件进展情况上报国务院,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处置工作
6 学校常见事故灾难应急响应措施
学校发生各种突发事故后,在迅速启动应急响应程序,及时做好信息上报工作的同时,还必须根据不同突发事故的特点采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
6.1火灾事故
6.1.1 报警、报告
学校一旦发生火险,应在第一时间扑救。如果火势失控,要指派专人向119、110报警,并告知发生火灾的位置、燃烧物种类、被困人员情况。立即启动学校火灾应急预案,并在第一时间内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当地党委、政府报告。
6.1.2 应对措施
(1)现场教师或工作人员的主要工作
第一个发现起火的人是火灾现场第一目击者,要立即采取措施,扑灭初起火险。
在火险无法扑灭且有失控趋势时,立即撤离并以呼喊的方式向周围的人报告火警。
听到火警后所有人员应该立即进入紧急状态,教室、实验室、图书馆等师生聚集场所的教师或工作人员立即组织师生进行快速有序疏散。
听到火警但未在师生聚集地的教师或工作人员应迅速到达通道、楼梯间、通道口等重要地点进行疏散保护。
在火灾现场的负责人要统一指挥,果断命令距离火场最近的人员首先撤离,其余人员依次疏散。
将全体师生疏散到室外安全地点并立即清点人数。
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指派专人断后清场,并确认人员全部撤出。
(2)校领导主要工作
组织人员进行自救: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一部分人员(学校教职工)用灭火器、消防栓灭火;另一部分人抢搬较重要的物资和档案、材料等。当火势无法控制且可能威胁在场人员的安全时,要果断决定放弃自救,命令所有人员撤离火场。
指派专人迎候消防员,并告知火灾位置、燃烧物种类、被困人员情况。
指派专人切断电源、气源,关闭供油设备。如果火灾发生在夜间,应坚持到人员全部撤离以后再切断电源为宜。
指派专人(校医、卫生教师)负责现场抢救,如发现有人受伤,马上实施常规救助,并立即通知急救中心救援。
6.1.3 善后工作
保护现场,配合消防、行政部门开展调查。
根据调查结果确定整改方案,追查责任。
对受伤人员进行抚慰。
尽快组织力量修缮过火房间,重新配置教学设备。
恢复教育教学正常状态。
6.2 交通事故
6.2.1 报警、报告
现场人员立即报警(122、110、119),并向急救中心求救(120),以防延误救助时间。
学校领导如在现场要迅速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如不在现场,在向上级报告的同时,要迅速赶到现场。
6.2.2 应对措施
事故现场的领导或教师要维持现场秩序、保护好事故现场,记录肇事车辆车牌号码,等待交管部门处理。有效控制肇事人,如发现肇事车辆已逃逸,可向事发现场的人员了解车辆号码、颜色、车型等信息,以便于交管部门调查。
按要求放置警示标志,防止过往车辆造成二次事故。
如有伤员,应组织人员(校医、卫生教师)对重伤员进行抢救,嘱咐其他受伤人员在原地不动,等待专业人员救援,并以最快速度将全体事故人员送往
医院进行全面检查,确保不发生漏诊。
学校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赶赴事故现场配合公安、急救部门进行救护。
6.2.3 善后工作
通知家长到校(或医院),准备好接待室,接待家长。
组织教职工做好其他学生的心理疏导工作,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
成立相应工作小组,在上级部门领导下组织相关人员协助交管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做好伤亡学生家长抚慰、保险理赔等工作。
6.3 水面冰面溺水事故
6.3.1 报警、报告
当得知学生发生溺水的消息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学校要立刻拨打110和120,请求警务人员和医务人员迅速赶赴现场救助。在组织营救或拨打求助电话的同时,第一时间将事故情况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6.3.2 应对措施
在现场的学校领导或教师要快速了解落水的准确地点与基本情况,迅速组织现场有经验的成年人开展救助工作,抢救落水者。
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要迅速赶赴现场,与有关部门通力配合,迅速抢救。当把溺水者打捞上岸后,应先清除口腔鼻孔里的淤泥,再进行抢救。对心跳、呼吸停止者,应及时进行心肺复苏术,尽快恢复其正常的心跳与呼吸。进行初步的现场救助后,应该快速将溺水者送医院进一步救治。
6.3.3 善后工作
联系出事学生家长,做好溺水死亡学生家长抚慰工作,协助做好保险理赔工作。
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工作。
进一步加强学生防溺水教育。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临近湖面水面的学校,应事先落实救援部门,配备专用救援设备。
6.4 拥挤踩踏事故
6.4.1 报警、报告
踩踏事故发生后,学校要立即启动拥挤踩踏事故应急预案,迅速拨打120、110,抢救受伤人员。在第一时间向上级教育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
6.4.2 应对措施
学校要采用一切有效手段将学生尽快疏散到安全地点,禁止无关人员滞留现场,防止有人故意制造恐慌气氛,避免再次发生事故。
在专业医务人员到达之前,学校应指派专人(校医、卫生教师)对伤员采取必要的救助措施,为救治伤者赢得时间。
(1)大量出血不止的处置
受伤者伤及较大的动、静脉血管,流血不止时,必须立刻采取止血措施。
常见的止血方法有加压包扎止血法和指压止血法。加压包扎止血法即用干净、消毒的厚纱布覆盖在伤口,用手直接在敷料上施压,然后用绷带、三角巾缠绕住纱布,以便持续止血。按压止血法即用手指压住出血伤口的上方(近心端),阻断血流,达到止血目的。
(2)发生骨折的处置
发生骨折后,应设法固定骨折部位,防止发生位移。固定时应针对骨折部位采取不同的方式,可用木板、木棍加捆绑的方式固定骨折部位。受伤者发生骨折无大量出血,且事故发生地离医院较近时,可让受伤者原地不动,等待医生救助。
(3)呼吸与心跳停止的处置
对呼吸与心跳停止的伤者,应采取人工呼吸与胸外心脏按压的办法进行抢救,但实施人工心肺复苏救治者必须是接受过专门训练或掌握基本技能的人员。
6.4.3 善后工作
学校要及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事故的最新情况,特别是学生伤亡的情况。
清理校舍,整合学校资源,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
组织人员到医院看望受伤学生,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好治疗、康复和医疗费等敏感问题。
认真接待好家长,稳定家长情绪,做好伤亡者家属的抚慰工作,协助做好保险理赔工作。
对学生进行心理辅导,消除事件对学生心理的负面影响。
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进一步完善教师在学生集中上下楼梯时的值班制度。
6.5 建筑物倒塌事故
6.5.1 报警、报告
当学校发生房屋、围墙、厕所等建筑物倒塌事故时,要根据灾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拨打120、119,同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学校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全面指挥救援工作。
6.5.2 应对措施
组织教师带领所在班级学生,在第一时间迅速有序地撤离到安全地带。
如来不及撤离,教师应组织学生迅速躲避到安全位置,等待时机迅速转移到安全地带。
迅速采取切断煤气、电源等有效措施,防止其它事故发生,密切关注连带建筑物的安全状况,消除继发性危险。
组织有救援能力的教职工开展有序的自救工作。
协助有关部门及时解救受困人员,抢救伤病员。
6.5.3 善后工作
做好撤离到安全地带师生的安抚工作,稳定情绪,消除事故对他们造成的心理影响。
积极配合政府或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保障临时教室的使用,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正常的教学秩序。
认真接待好家长,做好伤亡学生家长的抚慰、保险理赔工作。
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事故的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6.6 煤气中毒事故
6.6.1 报警、报告
当发现有学生煤气中毒后,立即启动校级应急预案,同时拨打110、120电话,迅速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组织相关工作人员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到位,开展抢救工作。
6.6.2 应对措施
救助人员到达现场后先关闭气源、开窗通气。不在煤气浓度过高的现场使用手机、开关电器,防止明火引发煤气爆炸。救助者在进入和撤离现场时,匍匐行动更安全。
迅速将中毒者转移到通风良好、空气新鲜的地方。根据中毒程度现场采取不同的救助措施,对轻度中毒者可将其搀扶到空气新鲜的房间休息,首先要松解中毒学生的衣扣,清除口鼻分泌物,保持呼吸通畅,有条件的可以吸氧;对中度以上中毒者(昏迷不醒者)立即手掐人中穴,同时呼救;对心跳呼吸微弱或已停止者,立即进行人工呼吸,胸外按压,并迅速送往医院抢救。
6.6.3 善后工作
在事故发生后,应及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汇报事故最新情况。在上级部门领导下组织相关人员做好伤亡学生的家长安抚工作,协助做好保险理赔等工作。
配合有关部门,调查事故原因,追究事故责任人责任。
6.7 大型群体活动事故
6.7.1 报警、报告
在学校举办的各类大型文体活动中,一旦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拨打110、119、120 等紧急求救电话,并在第一时间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当地政府报告,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援救助。
6.7.2 应对措施
活动组织者和安全工作责任人要稳定现场秩序,组织师生有序疏散逃生,避免继发性事故发生。
学校和有关部门领导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挥部署,组织疏导、抢救伤病员。
如出现师生伤亡等情况,立即组织有救助能力人员实施现场基本救助,等待专业医疗救助人员的到来。
6.7.3 善后工作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工作。
做好学生的心理疏导和抚慰工作,消除事件对其心理的不良影响。及时总结,进一步完善大型群体活动专项安全保卫方案,落实安全保卫措施。
6.8 校园爆炸事故
6.8.1 报警、报告
学校发生爆炸事故后,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抢救,在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的同时,立即拨打110,如有人员伤亡,应立即拨打120。
6.8.2 应对措施
学校要在爆炸现场及时设置隔离带,封锁和保护现场,疏散人员,控制好现场的秩序,检查并消除继发性危险,防止次生事故发生,切实保护好师生安全。
如果发现肇事者或直接责任者,应立即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
在爆炸事故中应组织有救援能力的人员对受伤者进行现场救护,并拨打120或立刻以最快的方式送往医院进行救治。
6.8.3 善后工作
认真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做好搜寻物证、排除险情,防止继发性爆炸等。
配合有关部门排查受损建筑,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稳定家长情绪,组织人员到医院看望受伤学生,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好治疗、康复和医疗费等敏感问题。
对学生进行心理辅导,消除事件对其心理的不良影响。
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完善门卫制度,增强师生的防范意识和能力。
6.9 危险物品泄漏污染事故
6.9.1 报告
因意外因素引起危险物品泄露,或因违反有关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灾难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同时设置污染区。
6.9.2 应对措施
对有明确污染源的事故,应立即控制污染物排放;对于化学危险品污染事故,程度轻微的,应启动学校相关应急预案进行处理,情况严重的,要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由当地人民政府启动相应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对不明污染源的事故,应配合有关专家、技术人员赴事故现场进行调查检验,查明危险品类型,确定主要污染物质以及产生的危害程度或可能造成的危害。
查明情况后,要迅速制定消除或减轻危害的方案,立即组织人员实施。
对发生有毒物质污染可能危及师生生命、学校财产安全的,学校与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应立即采取相应有效措施,控制污染蔓延,并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必要时应疏散或组织师生撤离。
重大污染事故,学校应在1小时内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
6.9.3 善后工作
危险或危害排除后,学校应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好后续工作。
做好师生的心理疏导工作,如实通报污染状况,消除家长、社会的心理恐慌。
6.10 后勤安全保障事故
6.10.1 报告
发生跑水、断电、燃气泄漏等重大事故时,立即拨打 119、110,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必要时请求当地有关专业部门支持。
6.10.2 应对措施
学校有关领导、负责同志要立即赶到现场,组织人员迅速采取应急措施,进行抢修和抢救,控制事态。
必要时做好师生的疏散工作,保证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做好现场保护,并联系地方政府卫生防疫部门进行检疫、化验和排污处理,力争在最短时间内恢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6.10.3 善后工作
学校后勤部门要对校内重点场所以及供水、供电、供暖和通讯等关键设施做进一步全面细致检查。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程序,确保各种服务设施的安全运行。
6.11 校园周边安全事故
6.11.1 报警、报告
校园周边突发安全事故后,学校要立即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同时联系当地党委、政府和公安部门等获取安全保卫援助。
6.11.2 应对措施
加强门卫制度,防止一切可疑人员进入校园。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当地党委、政府和公安部门的统一指挥下,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师生安全。
积极协助当地有关部门妥善处理事故,防止事态进一步恶化。
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有关情况,稳定师生员工情绪,维护校园秩序,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6.11.3 善后工作
再次全面检查校园周边环境,细致排查有可能影响到师生安全的各种因素,及时向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部门报告,提请开展集中专项整治,及时解决问题,消除隐患。
6.12 学校所属企事业单位安全事故
6.12.1 报告
学校所属企事业单位发生了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要及时向学校和有关部门报告,学校接到报告后在第一时间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6.12.2 应对措施
本着控制事态发展、积极救人、努力减少生命和财产损失、保持稳定的原则处理所发生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6.12.3 善后工作
认真做好善后工作,调查处理事故责任人。
尽快恢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
学校和有关企事业单位根据具体生产工作情况,吸取教训,进一步完善本单位安全工作应急预案。
6.13 师生集体外出活动安全事故
6.13.1 报警、报告
组织师生实习、参观、考察等集体活动时,发生意外事故应及时向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并拨打110、120。
6.13.2 应对措施
积极争取事故发生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援帮助。
组织有能力的教师和学生积极开展自救工作。
学校领导应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有关情况,消除恐慌,确保学校内部稳定。
6.13.3 善后工作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伤亡学生的理赔工作,慰问伤亡学生家属。
对于提出的合理要求,但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对师生、家长做好说服教育工作。做好师生心理安抚工作,稳定师生情绪,保障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7 善后与恢复
7.1 恢复重建
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快学校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7.2 恢复教学
采取多种措施,尽快恢复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7.3 关爱疏导
要关注师生的心理、情绪变化,积极转化师生的心理行为问题。
7.4 调查分析
总结经验教训,调查、总结原因,找出预防、预警和处置环节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修订应急预案,对管理上的薄弱环节进行整改。
8 保障措施
学校各应急工作小组根据综合预案做好对安全事故的人力、物力、财力、医疗、通信等保障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和受灾师生的基本生活,以及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8.1 通讯与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等各环节运行机制,利用QQ、微信、短信等现代技术,保持方便快捷的通讯,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8.2 应急队伍保障
组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队,一旦启动预案,立即开展工作。应急救援队按照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和指挥部门的要求,及时调整成员组成;积极开展对应急救援队的培训,定期进行应急模拟演练,提高协同作战和快速反应的能力。
8.3 治安保障
组建由校安全办和保安组成的应急治安处置小组,负责事故现场的应急安全管理。
8.4 物资保障
建立处置突发事件的物资储备,特殊应急物资应由专人保管,保证物资、器材、装备的完好和可使用性;物资存放合理,通道保持畅通,确保运输便利和安全。
8.5 经费保障
学校每年在经费预算中安排一定数量的应急保障资金,用于应急设施的更新,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的及时供应。
9 监督管理
9.1 应急演练
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要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全校师生至少8次的应急演练,以提高全体师生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防护自救互救能力。
9.2 宣传教育
积极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应急宣传活动,落实应急宣传各项工作,在全校普遍开展紧急避险、防灾、减灾等基本应急常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全校师生临灾避险、自救互救能力。
9.3 应急培训
在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同时,结合学校实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抓好学校应急成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培训每年至少8次以上。
9.4 责任与奖惩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报、迟报、谎报、瞒报、漏报突发公共事件重要情况或在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依纪对有关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
10 附则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我校将视情况及时修订本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