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龙刀被大家所知当然是从金庸的《倚天屠龙记》开始的,“武林至尊,宝刀屠龙,号令天下,莫敢不从!倚天不出,谁与争锋?”从马景涛版电视剧开始,这个口号就全国皆知。既然这个名字如此拉风,后来诸如传奇、梦幻西游、奇迹、天堂2等N多游戏中都会以这个名字来命名极品武器。
然而在网游时代,说起屠龙刀自然大家首先想起的就是《热血传奇》中的屠龙,而不是其他游戏。2001年公测的《热血传奇》首创将“屠龙”这传说中的神器设定带入网络游戏的先河。作为当时游中的第一神器,屠龙的来历与传说在传奇玩家中广为流传,见过的人却寥寥无几,甚至有人怀疑是否真有人能拥有屠龙。最后事实证明,能拥有屠龙的,无一不是当时呼风唤雨的人物,也正因为如此,屠龙不仅仅是战斗利器,更是身份地位的象征。因此当时曾有“屠龙一出,威振玛法”的说法。热血传奇的屠龙刀属于一般玩家的毕生心愿,大部分人甚至玩了十几年传奇也没见过屠龙一面(当然不算私服,私服往往遍地都是屠龙)。而关于屠龙刀的出现,都伴随着种种传说。
毫无疑问传奇中屠龙刀的掉出率是极低的,传闻在十万分之一以下。且不说刷什么怪能出,早期传奇打怪本身就是又难又慢的,同样是刷十万分之一掉率的装备的话,传奇要比同期的暗黑破坏神2难一百倍。所以当屠龙出现在传奇游戏中时,开始玩家根本就打不到,国服第一把屠龙并非怪物掉落,而是盛大官方活动作为奖品发出的。
一区雷霆服玩家太子丹02年2月底通过盛大官方活动中因等级最高,获得屠龙一把,也是传奇里面诞生的第一把屠龙。后来其52级的时候帐号被盛大强行注销,因为其练级时长期使用经验外挂,严重影响了游戏的公平公正!但是鉴于其屠龙是通过盛大官方活动正当获得,盛大公司在注销其帐号后赔偿其RMB25000。从此太子丹这个角色从传奇上彻底消失,尽管短暂,但太子丹依然成为了国服最著名的玩家,毕竟网游赔钱可是具有历史性意义的事件,证明了盛大是一个好的运营公司。
坊间还有传说第一把屠龙是盛大官方直接10w块卖出的,但这种说法并没有根据。至于第一把刷怪掉落的屠龙刀也是众说纷纭,究竟出自谁已经很难查证了,但大家都记得的是,当年一把屠龙卖20w块是正常的,02-03年的RMB可比现在要值钱得多,当年桑塔纳2000的售价也不到20w,已经属于国内一流轿车了,搁在现在怎么着也得是路虎这个档次。一夜暴富的梦想也刺激了无数玩家彻夜刷怪,传奇可谓占据网游的半壁江山。
Dragon Slayer这种武器当然在魔幻背景的游戏也非常多,毕竟西方魔幻文化屠龙者就是英雄的代名词,那么他屠龙用的刀也自然是传说级武器。就算屠龙刀的名字不在,屠龙刀的样式更是多见,比如天涯明月刀中的这把将军刀看起来怎么这么像屠龙刀呢,你知道这把刀从哪掉落吗?屠龙刀就算不在江湖了,但江湖中永远有他的传说。
16年过去了,屠龙刀的传说和传奇的世界依然长存于玩家们的心中。盛大与腾讯联合打造的最新正版《传奇世界手游》火爆上线,高度还原经典传奇玩法,老装备一应俱全,更有成长性仙翼伴你飞!《传奇世界手游》中的屠龙刀获得可比当年热血传奇要容易多了,还不赶紧为了圆梦拿一把?
来源 | 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
在很久以前,在一个月黑风高的夜晚,我偷偷起床裹紧我的小被子打开了电脑进入一个名叫梦幻西游的游戏开始刷副本,在一次任务中我人品爆发的获得了一只精美无比的稀有宠物,我无比激动,发出了无声的呐喊,当然之所以是无声的呐喊,主要是因为我怕被父母“混合双打”。第二天上学的时候,我就兴奋地向同学们介绍我的稀有宠物,同学们投来了羡慕的眼光,当即就有土豪同学愿意以800人民币的价格买下来,那时候800元对我来说可以算是一笔巨款了,虽然现在也是,所以我毫不犹豫地答应了。可是幸运女神抛弃了我,我的账号被盗了。接下来的几日我和游戏客服几经周旋也没能讨回我的稀有宠物。
所以与盗窃颇有缘分的我在研读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性案例(第一至第十批)中的第九批案例时鼠标一拉就滑到了张某盗窃案:
张某是个技术帝,他利用他高超的黑客手段将陈某以11.85万元购买的网络域名转移到自己假冒的身份ID上并且绑定了自己的邮箱。没过多久,张某在网上域名交易平台就找到了卖家将该网络域名以人民币12.5万元成功出售。
其实这起案例并不复杂,但其最重要的指导意义在于网络域名具有法律意义上的财产属性,因此盗窃网络域名的行为可以认定为盗窃行为。所以在网络盗窃案件中,对虚拟财产的认定至关重要,据此,我认为虚拟财产具有三大要素:价值性,稀缺性和交易性。
先回到开头那个切身之痛的小故事,从中我们可以看到:第一,我因获得稀有宠物而喜也因失去它而悲,所以无论是精神上的满足感还是愉悦感,都是虚拟财产的使用价值的一种体现,最关键的是稀有宠物可是值800元现金的,而我却与其失之交臂,没能像别的职业玩家那样发家致富奔小康,从此改变我的人生轨迹。同样的在案例中的网络域名被卖出了12.5万人民币,可见虚拟财产可以与现实财产进行转换,具有交换的价值,这体现其价值属性。
第二,我冒着被家暴的风险,投入大量的时间与金钱,熬夜刷副本才爆出概率极低的一个稀有宠物,同样在案例中网络域名就属于稀缺资源,注册人一旦购买注册了某域名后,该域名将不能再被其他人申请注册并使用,因此网络域名具有专属性和唯一性,这体现其稀缺性,当然这里的稀缺性并非单指数量上的稀少,比如现实生活中很多生活用品都可以被大量复制生产,但并不因此而否定了其稀缺性。
第三,当我获得稀有宠物时,我就有权处分它,我是游戏稀有宠物的所有权人,我何时何地卖给谁都是我的自由,无人可以干涉,包括游戏公司在内。同样在案例中网络域名的所有权人可以对域名行使出售、变更、注销,抛弃等处分的权利。所有权人无论在现实生活中还是网络世界都可以通过交易虚拟财产,实现虚拟财产的流转,将虚拟财产所有权进行转移,这体现其交易属性。
通过以上案例和我的惨痛经历,不难看出,行为人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变更虚拟财产的合法占有和控制,其目的是为了非法获取虚拟财产的财产价值,其行为给虚拟财产的所有权人带来直接的经济损失。就该行为符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产利益的盗窃罪本质属性,应以盗窃罪论处。